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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资金暂时不够,能不能先递I-526E占个位?

发布时间:2026-10-15 09:10:26点击率:

  “现在EB5预留名额没排期,我想先把I-526E递上去占个优先日,但资金还有一部分没到期,能不能先付一部分,后面再补齐?”

  EB-5新法没有排期,早递件确实能早锁优先日,想法没问题。但移民局审案时看的是另一件事:你递交的那一刻,是“已经投了”,还是“打算投”。

  规则的核心:实际承诺,不是意向

  EB-5投资的法规依据是INA第203(b)(5)条(《移民国籍法》第203(b)(5)条),实施细则在8 CFR 204.6。其中204.6(j)(2)写得很直接:

  仅有投资意图、或者一个没有现实约束力的未来安排,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正在积极投资。申请人必须证明,对所需金额的资金已经作出了实际承诺。

  这段话基本把分期投资的门槛划清了。要证明“实际承诺”,一般得满足三条:

  已付的部分,真实进入了项目或监管账户;

  未付的部分,有书面协议约束,明确每笔金额和付款时间;

  已付加未付,能对应完整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时间表,让审案官相信80万确实会全部到位。

  而I-526E递上去之后,什么时候分到审案官手里很难预测。如果协议约定12个月补齐余款,但案件在第5个月就进入审理,审案官会先确认全额是否到账;没有到账,就看分期协议是否构成现实义务。协议写得像意向书、可单方终止的,很可能被认定递交时投资并未完成,发出RFE,甚至直接拒签。

  有经验的律师在做分期方案时,通常建议:递交时附上完整的书面分期协议、已付款项已进入项目的证明、剩余资金的确定性来源(如卖房合同、理财到期文件、换汇记录)。

美国

  现状:2026年,审案端在收紧

  USCIS官方数据,2026财年前三季度I-526E通过率从Q1约81%、Q2约80%,降到Q3约76%;待审量从Q2的10,453件升至Q3的11,192件。

  拒签高发点集中在两类:资金来源解释不清,项目或投资结构不合规。分期两头都沾:每多一打款,就多一条资金来源要解释;每多一个未付节点,就多一个“投资是否完成”的问号。

  这不是说分期一定被拒,而是要有一个意识:分期会把本来简单的案子变复杂。

  I-829阶段会再查一次

  即使在I-526E阶段顺利获批,拿到两年条件绿卡后,转I-829时移民局还会复核:投资是否持续、是否全程处于风险状态、就业是否达标。

  届时会调档核对完整打款流水,分期期间的逾期记录、补款说明、任何曾出现的退款条款,都是可能的补件点。

  前端递件省的时间,后端可能补回来。

  什么情况分期可以考虑

  分期不是完全不可用,比较适合的是这几种:

  资产已经签约出售,过户时间确定;

  定期理财快到期,提前赎回损失大;换汇流程长,需要分阶段资金出境;

  目标是乡村、高失业、基建预留名额,需要尽早锁定优先日,且项目I-956F已获批。

  如果资金来源本身还没理清、只是想少占现金观望、或者单纯觉得“先占坑再说”的,分期容易把简单做复杂。

  EB-5资金一次性到位并非法定强制,但移民局对“实际承诺”的要求是刚性的。2026财年的数据显示,I-526E通过率在下降,待审量在上升,审查重点集中在资金来源和项目合规。分期本身不是被禁止的操作,但它要求投资人用更强的文件证明“全部80万会到位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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