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联合多家工会和移民组织,在联邦法院对DHS和USCIS提起集体诉讼。挑战的是两项已经生效的I-485新政策:一项把境内转身份定性为“特殊恩惠”,另一项允许移民官跳过补件直接拒签。
而这场官司,和每一个走双递交的EB-5申请人直接相关。

案件的原告阵容值得注意,这次不是律所单打独斗,而是学术组织、工会和移民权益团体联合出手。AAUP代表了数千名在大学工作的移民教授和研究员,SEIU代表的是服务业和医疗行业的移民工人。
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:他们都是在美国境内、走I-485调整身份程序申请绿卡的申请人。
被挑战的两项政策:一个定性,一个执行
这场诉讼挑战的两项政策,恰好击中了I-485申请链条上的两个关键环节。
5月21日的“裁量备忘录”
2026年5月21日,USCIS发布了PM-602-0199政策备忘录,核心观点很直接:美国境内调整身份不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,而是移民局酌情审批的“行政恩惠”和“特殊救济” 。备忘录要求移民官在审理I-485时,把申请人选择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、而非回国走领馆程序这件事,视为一个 “负面裁量因素” 。
如果申请人想推翻这个负面因素,需要证明存在“不寻常甚至卓越”的反向考量。
这意味着什么?过去几十年,I-485一直被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正常使用的程序。新备忘录把“选择留在美国走这条路”本身,变成了一个需要被解释、被辩解的“减分项”。
8月5日的“直接拒签政策”
2026年8月5日,USCIS发布政策警报PA-2026-05,恢复了移民官的“直接拒签权”。如果申请人在首次递交时未提交全部所需的“初始证据”,或材料不足以证明资格,移民官可以不发补件通知(RFE)、不发意向拒绝通知(NOID),直接拒签。
更关键的是,这项政策追溯适用于已经在审理中的申请——包括那些在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经递交的I-485案件。
两项政策叠加,效果很直接:境内转身份的“资格门槛”没有变,但“通过难度”被实质性地抬高了。 申请人不仅可能因为“选了境内”而被负面评价,还可能因为材料中一处缺漏而被直接拒签,连补救的机会都没有。
这场官司,到底在争什么?
USCIS越权
国会在INA § 245中设立调整身份制度,就是为了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必离境就能完成绿卡程序。移民局无权通过内部政策备忘录,在法定规则之外增设门槛。原告认为,这两项政策“超出了法定权限”。
违反《行政程序法》
两项政策都是在没有经过正式的“通知-评论”立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生效的,违反了APA的程序要求。
违反“Accardi原则”和正当程序
原告指出,USCIS在操作手册中写明境内调整身份是正常程序,现在通过政策备忘录改变立场,却同时追溯适用于已经在审的案件——这违反了机构必须遵循自己既定规则的原则,也违反了对申请人正当程序权利的保护。

对EB-5双递交申请人的直接影响
这场诉讼之所以与 EB-5 投资人相关,是因为 EB-5 新政下的“双递交”依赖 I-485 调整身份程序。对于目前在美国境内、持有 F-1、H-1B 等合法身份的投资人,同步递交 I-526E 和 I-485,仍是获取 EAD 工卡和 AP 回美证的主要路径。
第一,5月备忘录的“负面裁量因素”逻辑,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于任何I-485申请,包括EB-5双递交。如果移民官认为“你本可以回国等领馆程序,却选择了留在美国调整身份”,这本身就可能成为一个需要解释的负面因素。
第二,8月“直接拒签政策”对材料完整性的要求,对双递交申请同样适用。 双递交涉及I-526E和I-485两套材料,资金来源文件的复杂性远高于普通I-485申请。“先递上去再说、缺什么等补件”的操作空间,已经基本消失了。

需要明确的是:这两项政策并未取消I-485程序本身。 INA § 245没有被废除,USCIS仍在正常接收和审理I-485申请。真正改变的,是审理的严格程度和容错空间。
此外,诉讼本身需要时间。 从立案到最终判决,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更长。对于正在准备递交或已经在等待审理的申请人来说,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诉讼结果上。
现阶段能做的最实在的一件事
诉讼是宏观层面的博弈,但申请人能控制的,是把微观层面的材料做到无懈可击,一份经得起逐条推敲的申请,就是最好的自我保护。
而这恰恰是最考验专业积累的地方。嘉诚海外自2006年开展EB-5业务,深耕近20年,文案团队核心成员平均从业超过20年。这些年处理过大量复杂案例,对I-485审核的底层逻辑和实务尺度有持续的跟踪和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