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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确认!EB-5最大的坑,终于被填上

发布时间:2026-10-14 09:24:33来源:嘉诚海外点击:

  近日,USCIS正式将副申请人独立递交I-829的权利写入联邦法规,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。过去几十年靠“移民官心情”的模糊操作,终于变成白纸黑字的法定权利。

  过去几十年,EB-5家庭最大的隐忧是什么?

  EB-5拿到的是“有条件绿卡”,有效期两年。两年后要转永久绿卡,必须递交I-829申请。而在过去,I-829的递交和审批,主申请人和副申请人是绑在一起的。

  这意味着什么?如果主申请人因为个人原因,比如主动放弃、不配合递交、甚至离婚后不愿再管,导致I-829出了问题,配偶和子女的绿卡资格也跟着一起悬了。实际申请中,虽然偶尔有副申请人单独获批的案例,但没有任何成文法规支撑,完全取决于审理官的自由裁量。

  说白了,全家的绿卡命运,过去押在一个人身上,而且规则模糊,没有确定性。

  9月30日,这个局面被正式改写了。

独立递交I-829

新规核心重点

  9月30日,USCIS发布了EB-5规费最终规则(Docket: USCIS-2025-0139),其中一条技术性修订,把EB-5 I-829阶段附属申请人的递交规则,正式写入联邦法规8 CFR 216.6。

  EB-5家属I-829递交核心细则:

  第一,主申请人在世时,配偶和子女可以纳入主申请人的I-829一起递交;如果没有被纳入,每位副申请人必须单独递交自己的I-829。

  第二,主申请人去世的情况下,所有副申请人(配偶和子女)可以合并递交一份I-829。

  第三,居留期内满21岁或结婚的子女,可纳入主申I-829;未被纳入则必须自行递交I-829。

  第四,居留期内离婚的前配偶,可纳入主申I-829;未被纳入则必须自行递交I-829。

  第五,主申完全不提交I-829,只要配偶、前配偶、子女符合解除条件资格,仍可自行递交,但必须遵守主申对应的递交期限。

I-829递交规则

最关键的变化:风险隔离

  新规最核心的价值,不在于“可以单独递交”这个操作层面的变化,而在于它从法律层面区分了两种风险。

  受保护的情形

  主申请人个人层面的变故: 主申请人主动放弃绿卡、因个人原因I-829被拒、离婚、主申请人拒不配合递交……只要项目本身投资合规、就业创造达标,配偶和子女的绿卡资格不受牵连,可以独立递交I-829、独立获批永久绿卡。

  不保护的情形

  项目本体风险: 如果EB-5项目本身存在硬伤。就业数量不达标、资金溯源造假、项目虚假运营、欺诈等,主申请人和副申请人依然会一起被拒。

  官方把这条边界划得很清楚:家属绿卡资格,法定绑定的是“合规项目”,不绑定“主申请人个人状态”。

  换句话说,过去那种“一人出事、全家归零”的风险,被限制在了一个更合理的范围内,项目风险共担,个人风险隔离。

  新规对中国EB-5家庭意味着什么?

  嘉诚海外在多年的美国移民规划服务中发现,中国EB-5家庭普遍具有投资周期长、排期等待久、家庭成员多等特点。这些因素叠加,使得I-829阶段的"绑定风险"尤为突出。

  第一,主申请人年事已高的家庭

  EB-5从递交到I-829获批,往往跨越数年甚至更长。如果主申请人在等待期间出现健康问题甚至离世,过去副申请人面临的是“不知道能不能继续”的不确定性。新规明确了:主申去世后,配偶和子女可以合并递交,截止日期沿用主申的窗口期。

  第二,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

  离婚在EB-5长周期中并不罕见。过去,离婚后副申请人的绿卡资格是否还能保住,取决于移民官怎么裁量。新规把“离婚”明确纳入了受保护的个人风险范畴,只要项目合规,副申请人可以独立走完I-829。

  第三,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配合的家庭

  这种情况虽然不常见,但一旦发生,过去副申请人几乎没有任何制度性的救济手段。新规给了副申请人一条明确的法定路径。

美国护照

  有一点嘉诚海外需要特别提醒:副申请人独立递交,不等于“什么都不用做”。 I-829的核心审核对象是项目——就业创造是否达标、资金是否持续处于风险状态。副申请人独立递交时,同样需要证明项目合规、投资持续。这不是一个“主申不管了,副申随便过”的通道,而是一个 “项目合规,个人不拖累” 的风险隔离机制。

  新规落地后,I-829的递交规则更清晰了,但项目筛选的重要性反而更突出了。

  因为风险隔离的前提是“项目合规”。如果项目本身出了问题,主申副申一起拒,新规救不了任何人。这意味着,选对项目,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。一个I-956F已获批、就业创造方案扎实、资金结构清晰的项目,才是整个家庭绿卡安全的基础。

  嘉诚海外1989年成立,自2006年开展EB-5业务,在美国投资移民领域深耕20年。项目筛选上,我们优先审核I-956F批准函,确保项目本身已获移民局批准、投资人的I-526E能够进入实质审理阶段。文案团队核心成员平均从业超过20年,在资金来源梳理和证据链构建方面有大量实务经验。

  9月30日的这份最终规则,填补了EB-5 I-829阶段长达数十年的法规空白。它把过去靠“实务惯例”和“移民官裁量”的操作,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法定权利。

  对于EB-5家庭来说,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:你的绿卡安全,不应该押在任何一个人身上,而应该建立在合规的项目和完整的材料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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